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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2004届毕业生就业指导实施内容

陕西理工学院2004届毕业生就业指导实施内容

一、工作流程

1、毕业生签约流程

11月后到所在系领取协议书,填写并由系盖章审核。

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③达成就业意向后,有人单位填写协议书并盖章,毕业生签署同意应聘意见。

④补充完善协议书手续,如上级部门审核或人事人才部门审核,以及协议补充意见。

⑤协议书交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登记,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返回用人单位

⑥部分毕业生或单位提出违约,办理违约手续并重新领取协议书。

⑦学院将协议书所签单位列入就业建议计划,由省交易厅下达就业计划派遣

⑧部分毕业生或单位提出违约,报省教育厅办理改派。

2、毕业生推荐流程

11月到各系领取推举表,填写个人信息

②各系主管书记或学办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填写考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推举表以系为单位交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盖章

④毕业生领取推荐表,自行复印,制作个人简历,复印各种证书材料

⑤各系审核发给毕业生成绩单并经教务处确认盖章

⑥在招聘会等双向选择中使用推荐材料,推荐自己

3、毕业生违约流程

如协议书由毕业生、单位双方签字后,毕业生提出违约:

①毕业生提出违约申请,并提供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

②所在系同意并盖章

③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协议书

如协议书已由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提出违约:

①毕业生提出违约申请,并提供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

②到院财务处缴纳违约金

③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协议书

二、工作分工

1、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

2、招生就业处统筹安排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宜

1)负责就业工作安排及协调落实

2)组织召开就业洽谈会和毕业生派遣等工作

3)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就业工作的实施,

a.收集发布就业信息,组织毕业生调研

b.组织毕业生参加洽谈会

c.接待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d.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

e.处理毕业生违约事宜

f.上报就业计划

g.审验报到证派遣毕业生

h.其他就业工作

3、教务处负责毕业生的各类证件及成绩审核

4、学工部负责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考核及档案

5、各系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日常考核、成绩及在校表现鉴定,接待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等。

6、其他部门。

三、有关就业名词解释

1、类别

毕业生类别指毕业生属于统招统分还是属于统招定向或委培,是在高考招生时形成的,如果属于后者,则应按合同就业。

2、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毕业生、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3、推举表

是学校发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基本上介绍了毕业生的身份、在校表现及学习成绩,是用人单位考核毕业生的重要参考材料,在有些情况下,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供推举表和协议书方可签约。

4、就业截止时间和就业计划

我国毕业生分配实行的是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并由毕业生就业计划落实就业。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我院是520日)签订就业协议后,由学校形成《就业建议计划》,上报省教育厅,然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超过时间的毕业生需要等待改派。

5、改派

毕业生超过规定时间落实就业单位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并由学校派遣后提出违约要求的毕业生的派遣,称为改派,一般办理时间期限在毕业后一年之内。

6、违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并由学院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后,提出不去该单位的,称为违约。申请违约的毕业生需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出具证明,向就业中心提出申请,并缴纳违约金后领取新协议书,重新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就业中心审核后派遣。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未在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并提出不去该单位的,需征得该单位的同意,出具证明和个人申请后重新领取协议书。

7、派遣

毕业生毕业后领取报到证离校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称为派遣。时间一般为71日左右,报到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或由单位与毕业生协商。

8、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为毕生派遣离校所持凭证,分两联(机打)或三联(手写,一般为改派时所用),其中一联由毕业生持有并交单位报到,联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单位接受证明,学生身份证明,干部身份证明,档案证明,凭报到证毕业生办理户口及其他关系迁转手续,并交由用人单位办理户口、档案、工资、保险、劳保等关系。

报到证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9、档案

毕业生档案由学工部管理,毕业生离校一周后,学工部根据就业中心提供的就业名单,向用人单位寄发档案,一般不由个人携带。申请待分以及有其他问题的毕业生档案暂时保留在学工部。

10、待分以及不就业

根据国家规定,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工作的,可以提出待分申请,与学院签订待分协议,保留派遣时间未当年7月起至第二年6月止,在此期间内申请待分的毕业生如签订就业单位,可申请派遣。超过此期间的待分毕业生由学院介绍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部门。

毕业生在毕业生如因出国留学或自主创业可申请不参加就业,交回就业协议书,经学院确认后,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若学生联系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的,可持学校的证明,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申请待分或不就业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四、就业的常见问题

1、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材料一般包括哪几个方面?

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是每个毕业生让用人单位认识自己、了解自己、选择自己的必备材料,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毕业生针对某些具体单位所写的自我推荐信。

2)学校审核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毕业生所在院、系的鉴定材料(一定要概括、全面、准确,最好不要超过800)

4)毕业生本人在校期间的简历和自我评价(一定要全面、客观、准确,切忌无中生有,要言之有物,一般以1000字为宜)

5)毕业生本人在校期间获得各种奖励和资格证书、发表的作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辅助材料。

以上各种材料应装订成册,有封面,有目录,既美观又整齐,使人感到条理分明,内容充实,这样也颇受用人单位喜欢。

2、毕业生如何填写使用推举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系及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因为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所以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要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

毕业生应首先填写各人信息,其他在校社会工作、获奖情况、成绩、在校表现部分应在系辅导员老师指导下填写或由系学生办公室填写,由系审核盖章后,各系统将推举表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再由各系领回发给毕业生。

    因学校发给毕业生的正式推荐表(即盖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章的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所以自己可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起送给有关用人单位。只有当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你且你亦愿意去时,才能将盖有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章的推荐表送给单位。

    3、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1)在各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实行一人号制,领取时请核对号码与学院登记号码是否一致,否则视为违约;

2)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

3系学办或系总支在院系意见一栏中审核盖章;

4)用人单位签字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

5)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国营企业除外)

6)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签字盖章;(主要为外省单位,特别是外省省会城市单位)

7)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留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8)学院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上报就业计划并派遣毕业生。

    4、违约手续如何办理?

    签协议是非常严肃的事,所以签了协议后,原则上不得违约。至于个别毕业生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违约的,必须按下列手续办理。

准备材料:(1)原签约单位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2)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

经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到校财务部缴纳违约金后(2000元),再发新协议书。

    5、学校为什么要收取违约金?

    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教育学生养成履行协议、信守诺言、尊重法律的良好职业道德,学校对毕业生的违约行为采取收取违约金的经济手段予以制约。

    已签订就业协议,又考取硕士、博士(博士后)或录取为国家公务员或出国的毕业生,在征得原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后,学校不收取违约金。

    若用人单位违约,学校和学院的老师也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学生赔偿,学校不向学生收取违约金。

    6、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7、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培养费、违约金5000元和全部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8、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怎么办理?

    毕业生向各系领取《推荐表》,经所在系签署意见后,由各系统一到招就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9、就业协议书签订时能不能先由学校盖章?

若用人单位提出,希望学校先盖章,则学生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可用传真件)即可办理。

10、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有效途径有哪些?

搜集需求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前提。其方法和渠道主要有:

  1)省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招聘会以及供需信息交流活动等。毕业生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可以了解较多需求信息。

  2)学校“走出去”,有目标地去一些单位“推荐”毕业生;“请进来”邀用人单位了解其需求;广泛发出联系需要毕业生的单位。然后,将这些需求信息分布给毕业生。

  3)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计划指导下,在学校允许择业的范围内,毕业生可以采取:①直接到目标单位自荐;②寄发求职信;③请亲友协助等方式联系单位。

  4)通过报刊、杂志以及广泛电视获取社会需求信息。

  5)通过教学实习活动、社会实践能力了解社会需求。

  6)通过参加人事、劳动部门组织的人才、劳动交流活动了解社会需求等等。

  7)通过打电话或写求职信咨询;

  8)通过利用高科技手段因网获取信息。

我院将收集的信息在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http://www.snut.edu.cnzsjy.snut.edu.cn)或snut.baidajob.edu.cn

总之,同学们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社会需求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折、筛选、比较和整理,从中确定既符合国家利益、社会急需又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岗位信息,再将其分为主次、先后顺序,确定一、两个把握较大的择业信息,作为自己择业的重点,在第一个信息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及时作出理智的调整,及时使用第二个择业的信息。

11、关于结业生就业的规定

    如有接收单位且用人单位知道结业情况并无异议的,学校可以办理派遣手续。如无接收单位或有接收单位不再同意接收的,在学校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时间内,由学校出具证明,所在院(系)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自谋职业。

    结业生在学校派遣工作结束后,经补考合格,重新取得毕业资格的,也不再重新派遣。

12、关于录取为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要求重新就业的规定

    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因已经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录取后提出不再读研要求参加就业者,按违约处理,回生源所在地就业。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的处理与研究生方法相同。

13、哪些属西部地区?非西部地区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有哪些优惠政策?

中国的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内蒙古、西藏等。对支援西部的毕业生允许保留生源户口。

    14、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式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定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定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填写就业协议书中的个人信息并由所在系盖章后,交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并将一份协议书返还用人单位。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15、毕业生如何去部队就业

    大学生参军不仅是国家宪法、兵役法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也是广大高校毕业生报效祖国、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大学生参军是以自愿为基础的。

    毕业生参军应具备以下条件:

    按照总部的有关规定,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等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前入学的委培、自费生不在接收范围。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条件有四条:(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二)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三)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

    参军后职级待遇的确定:

    被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部队接收的毕业生定级、定衔的有关政策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中尉军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毕业生去部队就业的联系方法

    可以直接与部队联系或参加部队组织的招聘会,还可在部队参军网了解信息,网址为www.go81.net

军队用人单位需要的毕业生信息,一般由总政治部干部和各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在上一年底或当年初,向全国或相关地区的高校发布;也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新闻媒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有的用人单位还会通过地区性、行业性或高校组织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交流需求信息。为了便于大学生报名,各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门都没有参军报名站(联系电话见后),毕业生们可通过电话、信函向这些报名站报名。

参军报名站联系电话:

总参谋部 010-66739458

总后勤部 010-66886272

总装备部 010-66350337

010-66966519

010-66988340

第二炮兵 010-66336919

沈阳军区 024-23084312

北京军区 010-66376779

兰州军区 0931-8982330

济南军区 0531-2187076

南京军区 025-3383225

广州军区 020-87174063

成都军区 028-6684412

武警部队 010-68414331

全军正式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计划通常在12月底以前下达,但是有志军营的大学生完全不必等到那时再行动,因为这一计划是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的,你的"目的"部队单位可能早就做好了计划,只待上级批准了。在这之前完全可以与有关单位接触,以取得"先入为主"的优势。

近年来,军队单位在各种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上出现的频率已经越来越高,他们会主动与学校联系生源,发放《地方大学生参军入伍报名表》,确定拟接受对象。但是还有不少部队不能经常参加这样的洽谈会,对于想进部队的大学生来说,积极与有关部队联系,了解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如果你想去自己心目中选定的地方,可及早与该地所属的大军区干部部门联系。

部队确定你就是他们想要的人之后,有关部门将会到学校对你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部队、学校与你本人三方签订协议,作为派遣和接收毕业生的依据,并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报道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你就可以持学校派遣证去单位。

16、国际公务员考试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是整个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发布招考公告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2)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序、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报考须知,是指导毕业生如何报名的告示,也是对招考公告的详细说明,每年有具体的规定。

    对于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的资格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在由国家教委承认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二,在由军委批准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三,在中央党校接受教育并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予以承认。

   报考者于规定报名期间,携带工作证或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单位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划定报考点报名,并按规定交纳规定的报名费、考费和试卷费。

    报名结束后,各报考点要对报名情况进行统计将报名信息输入计算机,然后于规定时间将报考资料上报考试主管部门。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废品薄(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对于种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领取准考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一效。填写准考证明,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现已开始报名,具体情况可以登陆国家人事部网站查询。

17、陕西省公务员考试

基本程序同上,时间略晚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可登陆陕西省公众信息网或陕西省人事厅网站查询。

毕业生参加国家和陕西省公务员考试,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就业审核,由学工部共同负责政治思想审核。

18、公务员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

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

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AB类的职位划分在2004年招考简章中已注明。

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通过与《招考简章》相同的网站查询。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的招考工作进一步改革了试题内容,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科目中增加了言语听力理解的内容。

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通过网络公布。

什么是"申论"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应试者对给定资料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归纳概括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水平。

什么是"听力理解"?  

听力理解试题主要考查应考者在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的听力理解能力。听力理解考试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进行。共播放若干段录音材料,考生听完每段录音后,将听到若干个问题,每个问题后都有一段答题时间,考生应从试题本上的备选答案中选出最恰当的答案。

    19、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方案、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等阶段。

    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于学生毕业前一年开始向有关用人单位发函,介绍我校应届毕业生的专业、人数,收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通过橱窗、网络等方式向毕业生发布。

    积极主动地派遣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参加省(市、区)组织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与咨询,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价值观,掌握求职的技能,提高毕业生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学院组织部分用人单位来校举行需求信息发布会并向毕业生公布需求信息,以及拟来校进行招聘的用人单位及其招聘条件。用人单位来校举办招聘毕业生活动,须与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20031122日后,学院组织洽谈会,请部分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毕业生所签协议在2004520日前交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学院上报就业计划,经审批后约20037月初统一签发报到证,进行派遣。

20、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在就业上有哪些规定?

    毕业前经校医院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并经校医院检查合格者,参加下一届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仍未病愈或病愈后无用人单位接收者,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毕业生派遣后发生疾病不能报到的,应向用人单位请假在家休养,用人单位如不再接收,病愈后自谋职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退回学校,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21、统分毕业生的就业

国家教育部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就业原则是: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22、委托培养与定向生的就业政策

国家教育部规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的个别定向、委培生,在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向学院缴纳违约金,由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23、结业生就业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教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

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24肄业生如何就业?

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25、残疾毕业生的就业

国家政策规定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的安置。必要时,学校可与民政部门联系安排残疾毕业生的工作单位。

26、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27、考研的毕业生如何就业?

多数考研的毕业生在择业时考研的结果还未确定,因此这类毕业生就业时应在协议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则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不愿接受此条款,则毕业不应与该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28、派遣证遗失后怎么办?

毕业生毕业当年将报到证遗失的,经由毕业生本人写检查,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证明属实后,可为其补办报到证,须在报到证各注栏内注明"原证丢失,系补办"字样;毕业生在毕业后若干年发现档案中无报到证的,可以补办《关于遗失高校报到证的证明》,办理手续是,单位出具遗失报到证的证明,由学校主管就业部门填写《关于遗失高校报到证的证明》,并盖章,然后到市教委办理盖章手续。

  29、毕业生就业后,其档案、户粮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院学工部按其就业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国家分配计划(或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30、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调配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拒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冒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因毕业生离校后违法或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则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

31、毕业生因表现不好而在报到后被用人单位退回怎么办?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学习成绩,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一贯不好,在校期间受过较重处分的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仍没有用人单位接收,或因表现恶劣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国家不再负对其分配工作的责任,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32、去用人单位报到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般来说,毕业生典礼之后,毕业生即可办理离校手续,去用人单位报到了。

离校前,毕业生应检查有关的图书、文体用品、财务等手续是否已还清。其次,要看报到证、户口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是否已领取,在认真核查这些材料、证件上的姓名、性别等栏目填写准确无误后,才可离校。以免给报到时带来不便。

旅途中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上述证件,一旦丢失,将造成许多麻烦。

毕业生应按时到单位报到,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前去报到者,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联系并说明情况。也有个别单位要求毕业生去上级部门报到,遇到这种情况,需听从用人单位的吩咐。报到时应衣帽整洁、态度谦虚、诚恳有礼。

报到后,你即已成为该单位的正式职工,应按其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

33、关于派遣费

2003年开始,毕业生派遣取消派遣费。

34、毕业生如何进入角色?

刚刚走出校门、步入社会的毕业生,怎样才能适应社会?如何尽快进入“角色”?这是大家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总结往届毕业生的经验体会,概括出如下几点,仅供毕业生参考:

    1、要有自信心。毕业生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是在拼搏中走过来的,步入社会,更需要有年轻人的朝气与自信。要相信任何困难都不可怕,命运最终在自己手中。

    2、保持良好的心态。由学校转向社会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某些心理上的波动:或因环境陌生而孤独,或因条件艰苦而失落,或因单位人才济济而畏惧等等,这些是正常的,不必大惊小怪。重要的是保持心理的平衡,莫让不良的情绪左右自己。

    3、积极参与工作。克服不良情绪的影响,重要的是使自己尽快进入“角色”。熟悉本职工作的过程,正是激发工作兴趣的过程;只有积极参与工作,才能逐步培养你对所从事工作的爱心。

    4、尽快熟悉你周围的人。人熟为宝,感情只有在相互交往中产生。如何尽快与同事熟悉起来,使你由一名“局外人”变成新集体里和谐、融洽的一员,这是一门不可忽视的学问。

    5、从小事做起。上班伊始,早来点,晚走点,主动做些打水扫地之类细小的琐事,会给领导和同事留下良好的印象。

    6、要勤学好问。从学校的课堂来到社会的大课堂,一开始就会遇到不少自己不懂不会的事情。想得到领导的赏识、同事的首肯,要有勤奋学习、虚心好问的精神。不懂装懂是最要不得。

    7、善于“表现”自己。一般来说,个人的长处、优势与短处、劣势,自己更清楚。不失时机地发挥自己的优势,恰如其份地“表现”自己,这也是获得成功的艺术。要学会忍耐。社会要比学校复杂许多,走上工作岗位,你可能会遇上固执刻板的上司,可能碰上不通情理的同事,也可能在生活条件、工作环境上遇到一些不舒心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要学会忍耐,冷静处置,以柔克刚;切不可暴跳如雷、火冒三丈。

 

五、公务员报名表

 

 

 

 

 

 

 

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

报名推荐表

(适用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毕业院校(系):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生源

 

婚否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及学位

 

爱好和特长

 

在校曾任何种职务

 

 

 

 

 

院、系党组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评价:

 

 

 

 

 

 

 

 

 

 

 

 

 

                                                       院、系党总支签章

          负责人签字:                                       

                                             

 

 

 

(背面)

主要课程学习成绩

第一学年学习成绩

第二学年学习成绩

第三学年学习成绩

课程名称

上学期

下学期

课程名称

上学期

下学期

课程名称

上学期

下学期

 

 

 

 

 

 

 

 

 

 

 

 

 

 

 

 

 

 

 

 

 

 

 

 

 

 

 

 

 

 

 

 

 

 

 

 

 

 

 

 

 

 

 

 

 

 

 

 

 

 

 

 

 

 

 

 

 

 

 

 

 

 

 

 

 

 

 

 

 

 

 

 

 

 

 

 

 

 

 

 

 

 

 

 

 

 

 

 

 

 

 

 

 

 

 

 

 

 

 

 

 

 

 

 

 

 

 

 

                                                          教务处盖章

 

 

 

 

                                                    院校毕分办签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请填表人实事求是地填写,以免影响正常录用工作,未经毕分办签章此表无效。

2)“生源”指大学生上大学前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3)“奖惩情况”包括考生大学期间的各种奖励或惩处。学习期间,如获奖励,请学生处审核并将奖状或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后附上。

4)填写本表“学习成绩”栏后,须盖教务处章。如有学生个人成绩登记单(表)可附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免填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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